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辽工信资源〔2021〕186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工厂
请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特点,结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编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对照《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见附件6),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见附件3)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自评价报告见附件4)。
(四)绿色供应链
在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参照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选取一批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申报(自评价报告见附件5)。
二、注意事项
请你们认真遴选并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I 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违法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三、报送时限
请你们务必重视此次推荐工作,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各行业优秀企业踊跃申报,并于9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 《申报汇总表》(附件1)以及企业自评价报告(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市工信局资源科。
联系人:付俐俐 2290062
邮 箱:aszyc@126.com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8号报业大厦708室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