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20]32号)精神,市人社局负责全市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中的“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全职在辽宁工作2年以上,且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新近引进未入选过“百”层次人选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作为主要团队负责人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

    4.在辽宁优势产业、关键领域、重点行业拥有核心技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在引领新兴业态、领域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同时,优先推荐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一)申报渠道。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相关材料汇总报送工作。如无适合人选可以不报。具体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2.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依据申报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申报人员相关证书、所获奖项、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送。

(二)有关材料及要求。《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附件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 (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由申报人选自行填报。《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汇总表》(附件3)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填报。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申报人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材料首页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印章及骑缝章后,随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见附件,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印章。

    三、材料报送时间

    于6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二科(601室)。

联系人:刘兵、江萍    

电  话:5539186、 13941209969

附件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

附件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 (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 (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汇总表

上述3个附件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下载。

注意事项: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项目及负责部门分别为:杰出人才及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推荐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由市人社局负责;教学名师申报推荐由市教育局负责。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一个平台的一个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附件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

附件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 (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人才汇总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