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据《关于印发〈鞍山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鞍工信发〔2018〕58号)精神,开展2020年度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项目

(一)支持方向

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附注(中介机构出具、有防伪标识);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纳税证明,社保交纳证明;

5.通过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文件;

6.在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lnpg.cspiii.com/ User/ Login)的评估结果。

二、传统产业升级项目

(一)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两化融合项目,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各项业务的投资项目;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包括5G工业场景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工业企业上云、企业设备联网改造、工业互联网企业试点示范等。

(二)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期在201911——20211231之间。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传统产业升级项目)(附件2);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附注(中介机构出具、有防伪标识);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纳税证明,社保交纳证明;

5.项目相关的合同、收付款凭证、发票、固定资产实存情况等相关要件复印件;

6.在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lnpg.cspiii.com/ User/ Login)的评估结果。

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为工业企业服务的工业云平台、大数据服务平台、工业电商平台、信息物理系统测试验证平台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已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运营;

2.签订服务协议企业不少于3家。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附件3);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附注(中介机构出具、有防伪标识);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纳税证明,社保交纳证明;

5.项目相关的合同、收付款凭证、发票、固定资产实存情况等相关要件复印件;

6.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名单;

7.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8.在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lnpg.cspiii.com/ User/ Login)的评估结果。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报企业需在鞍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续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同一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支持,已获得财政支持项目不再支持。单个企业享受的各项政府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该企业实际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将在市工信局网站予以公示。

申报单位将项目材料分别报送县(市)区和开发区工信局、财政局,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审定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项目申报单位将胶装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分别报送到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科2份、市财政局企业科2份,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化融合推进科    薛小微

电话:2290082    邮箱: aszhb03@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王勇

电话:2213435    邮箱:asczqyc@163.com

 

 

附件1:鞍山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省级两化融合合贯标试点企业)

附件2:鞍山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传统产业升级项目)

附件3:鞍山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附件4:xx县(市)、区两化融合专项资金审核情况的说明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