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计划设置
2021年度,省科技厅将继续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技术创新引导及基地人才等5大类计划,同时做好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
二、申报内容
本次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包括: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含优秀青年基金计划、资助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以及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
其他计划类别的申报指南及要求另行发布。
三、申报方式
2021年辽宁省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2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省科技厅力争于9月30日前择优录入省财政一体化系统库中。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企业抓紧时间在网上填报,并及时提交。
五、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3.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科技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管理办法等要求,在线填报相应的《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说明书、产学研合作协议、查新报告、前期工作基础证明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相关附件。除相关必要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负责人须用本人账号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5.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相关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推荐项目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申报单位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项目研发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
7.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入库。入库项目将按择优、平衡原则纳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省财政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兴辽英才计划)且未完成结题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
9.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
1.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能源、交通、电子信息、文化科技融合、卫生健康、新药创制、医疗器械、食品安全
高新科 联系人:王 京 联系电话:5215902
2.资源环境、公共安全
社发科 联系人:董明梅 联系电话:5216700
3.农业
农村科 联系人:刘勇军 联系电话:5210821
4.国际科技合作
外专科 联系人:张丽科 联系电话:5217151
(二)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外专科 联系人:张丽科 联系电话:5217151
(三)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
法规科 联系人:修华阳 联系电话:5216538
(四)综合管理
规划科 联系人:张明钰 联系电话:5225702
(五)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省科技厅)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13614027066
高 寒 13898800921
固定电话: 024-23983158
附件:1.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度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
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