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1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已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并参照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形式审查清单(见附件3)进行初审。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2年3月4日下班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市人社局: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汇总表(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证明函,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归国,并提供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账户信息。还需提供申报人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萍
联系电话:0412-5539186(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