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开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一、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根据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4),请你们加强对辖区内己公告的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的监督检查,并进一步了解掌握已公告企业发展现状,通知辖区内企业参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撰写《2020年总结及2021年实施计划》(参考格式:附件5),对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要说明变更和撤销资格原因,一并行文报送。
三、报送要求
1.请你们按照相关准入和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请于2021年4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各附电子版光盘)报市工信局资源科。具体申报材料请参考参照附件所列内容,也可登陆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gxj.anshan.gov.cn/)自行下载。
2.请于4月27日前将已公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的《2020年总结及2021年实施计划》及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资源科邮箱。
联系人:代楠楠 2290062
邮 箱:aszyc@126.com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