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开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及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申报企业须根据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的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还需附《承诺书》(详见附件3)。

二、加强已公告废钢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根据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4),请你们加强对辖区内己公告的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的监督检查,并进一步了解掌握已公告企业发展现状,通知辖区内企业参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撰写《2020年总结及2021年实施计划》(参考格式:附件5),对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要说明变更和撤销资格原因,一并行文报送。

三、报送要求

1.请你们按照相关准入和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请于2021年4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各附电子版光盘)报市工信局资源科。具体申报材料请参考参照附件所列内容,也可登陆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gxj.anshan.gov.cn/)自行下载。

2.请于4月27日前将已公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的《2020年总结及2021年实施计划》及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资源科邮箱。

联系人:代楠楠  2290062  

邮  箱:aszyc@126.com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鞍山市已公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名单》

附件5:《XX企业2020年总结及2021年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