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中省直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赋能增效,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十四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前期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撰写申请报告。
三、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本领域企业申请文件(包括推荐企业名单)、推荐企业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两份及电子版PDF格式,需胶装成册,A4规格,封面写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5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科技科。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科 闻一
联系电话:0412-2290023
电子邮箱: asjmwkjc@163.com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