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农科站:
根据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文件(鞍农发〔2021〕63号)《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21年度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海城实际情况,2021年我们将在全市蔬菜种植镇区建设10个蔬菜核心示范区,每个核心示范区辐射面积不低于2000亩,望符合条件的具有资质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报名。
一、示范区申报条件:
1、申报实施主体应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
2、实施主体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必须在海城辖区内,示范区须在海城市辖区内。
3、示范区必须拥有土地使用权,自有、承包、流转、租地都可。要求每个示范区规模设施内200亩,露地300亩(含)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在每个核心示范区周边划定1个以上辐射带动区(不含核心示范区),有针对性的推广应用绿色、高质、高效、关键技术。设施内生产1000亩,露地2000亩。
4、种植条件好地理位置佳的优先。
5、善于管理,乐于助人,热心于蔬菜生产,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优先。
6、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蔬菜生产合作的优先。
二、示范区补贴方式:
对肥料、病虫害绿色防控、配套技术集成推广等环节给予物化补助,每个核心示范区暂定物化补助8万元,辐射带动区每亩物化补助10元,5000亩物化补助5万元。
三、示范区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0日-16日
四、联系单位:
海城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12-3383771
联系人:刘海玉 18642220136
郑 倩 15241288677
邮箱:hcshucaizhan@163.com
密码:ln123456789
附件:2021年海城市蔬菜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申报表
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2021年海城市蔬菜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申报表
实施主体名称 | |||
法人代表(个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市 镇(区) 村 组 | ||
实施地点(乡、村、组、地块名称) | |||
核心示范区种植方式 | ①日光温室□ ②冷棚□ ③露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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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种植蔬菜品种 | |||
蔬菜种植示范区基本情况及工作优势: |
申报单位意见 | 单 位(公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镇政府意见 | 单 位(公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
1、示范区必须有辐射带动周边蔬菜生产2000亩以上的能力。
2、提供下列材料①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合法性证明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土地使用权(自有、承包、流转、租种)证明材料、地块面积 ④如有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提供协议。
3、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16日中午之前准时送交海城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