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高质量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鞍山市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工信资源〔2021〕126号)要求,我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就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请你们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在推荐时要充分征求本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

请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 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对照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推进绿色工厂创建。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 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推荐工作原则上在已获评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基础上进行。对本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视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二)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三)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三、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附件1-5)纸质版一式份寄送至我局资源科,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推荐文及《推荐汇总表》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每份附电子版光盘);

    

联系人:付俐俐  2290062  15142241515

邮  箱:aszyc@126.com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8号报业大厦708室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2021年度绿色制造申报文件》